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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房产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住房房产税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规定:“……六、税收减免(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四)符合**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个人如何办理发票代开?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纳税人转让取得的不动产: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 2.转让取得的不动产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申请代开发票人身份证明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受让方身份证明受让方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份;受让方为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件、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 1份;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2.不动产产权证明或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等能证明不动产权属的复印件(**办理时提供); 3.出租房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4.私房出租合同及复印件(**办理时提供);5.出租方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应提供书面委托人及代理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6.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承租方为单位的,提供税务登记证或社会信用登记证(三证合一)复印件(**办理时提供);

代开其他发票: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1份;以下为条件报送资料;代开申请人为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份;其他纳税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机证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全额抵减增值税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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